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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7-01-17 15:27:39

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推动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现就做好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2017年自治区下达单独招生计划8760名,其中民语系招生计划3660名,占总计划41.78%;双语班招生计划1948名,占民语系计划的53.22%。单招计划中单列面向南疆四地州招生计划1124名(其中,民语系计划687名,占单列面向南疆四地州招生计划的61.12%)。

(一)招生院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伊犁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16所高职(专科)院校。

(二)生源范围:

主要招收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是否招收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三校高职毕业生由招生院校自定(须在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中明确)。

(三)招生专业:

优先安排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以及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率高、就业前景好的专业。

(四)教学管理:

原则上各专业学生需单独编班教学,制定单独的人才培养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单独招生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教学质量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

(五)组织宣传:

各院校要科学、周密的制定单独招生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网上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及录取等工作和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2017〕1号)相关要求执行。

(七)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三、各院校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院校设置的考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院校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单考单招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规模、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或示范院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