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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策】江西:萍乡2017年春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2017-02-05 15:55:45

日前,萍乡市教育局发布《萍乡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萍乡市将免除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各类杂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仍按萍乡市中小学收费文件中确定的标准收取,免除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开学时不得再收取学费,也不得先收后退。届时,萍乡市公办普通高中3万余名学生将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据了解,免除的实施范围为在萍乡市经批准设立的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具有萍乡本地户籍并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在校生均可享受免学费高中教育。已享受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不再重复享受。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学生开学报到时,凭本人户口本原件在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登记注册,完善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对学生人数进行统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后,在开学一个月内造册登记上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依据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和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所申报的高中生免收学费人数进行审核,核实后送财政部门复核。学期免学费学生人数经核定后,因学生转学、插班引起变动的不再调整。

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是萍乡市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作,对于减轻广大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免学费情况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对享受高中免费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取学费的“乱收费”行为发生。

来源:中国江西网